在快遞過程中,因快遞人員的野蠻分裝導致的快遞物品丟失、損毀的情況時有發生,但消費者往往由于舉證難,而對快遞企業徒呼奈何。
29日,在中消協公布的《快遞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征集意見結果中,多家消協組織建議為減少消費者的維權負累,增強其消費信心,應實施舉證責任倒置,即由快遞企業承擔舉證責任。
其中,內蒙古消協建議規定:“發生快遞丟失、損毀的,由快遞企業舉證證明在投遞、運輸、交付消費者的過程中自身沒有責任。”
福建消委會建議:“快遞企業應對快遞各環節實行安全監控,對監控資料進行保存并向郵政管理部門報送。最低保存時長不少于三年。快遞物品丟失、損毀或內件短少,快遞企業未能提交監控等資料證明自己沒有過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福建消委會認為,通過加強監控,可以防范快遞行業出現的暴力分揀、私拆偷拿等現象;明確資料保留時長,便于消費者維權;而舉證責任倒置,可以倒逼企業提高服務質量,解決消費者維權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