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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前全國范圍內將實現“多證合一、一照一碼”

按照國務院部署,今年10月1日前,全國范圍內將實現“多證合一、一照一碼”。如今,距離這項改革全面實施已進入最后的一個月倒計時。

基于目前各省整合的證照數量和事項各不相同的現狀,改革后,是否會在國家層面進行統一規范和明確?另外,人們普遍關心,持“多證合一”營業執照到外省或外地辦事是否會受阻?如何確保“多證合一”營業執照在全國實現跨區域通用和互認?就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多證合一”改革相關話題,國家工商總局企業注冊局有關負責人今天在答記者問時,予以了明確回應和解讀。

行政許可類事項不予整合

記者:國務院部署“多證合一”改革后,地方紛紛出臺 “多證合一”方案,但各地所整合的證照數量和事項都不盡相同,還有一些地方把行政許可類證照也納入“多證合一”改革范圍,10月1日以后是否會在國家層面進行統一規范和明確?

答:“多證合一”改革是通過在更深層次、更廣領域實現部門協同和信息共享,將有關涉企證照事項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減少企業在進入市場前后辦理的證照數量,使得企業在辦理營業執照后即能達到預定可生產經營狀態,縮短企業從設立開辦到進入市場的時間。

我們明確要求各地在整合范圍上,要嚴格遵循《意見》要求,只整合信息采集、記載公示、管理備查類的一般經營項目涉企證照事項,以及企業登記信息能夠滿足政府部門管理需要的涉企證照事項,對于關系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行政許可類事項不予整合,確保改革依法合規、于法有據。對于相關涉企證照與營業執照由同一部門發放的,對證照事項要加強管理力度。

同時,在工作推進上,要求各地堅持省級統籌,做到統一標準、統一事項、統一部署、統一實施,確保“全省一盤棋”,各地、市的改革要在省級統一規劃的范疇下部署開展。

形式可以多樣但要方便企業辦事

記者:改革后,有些地方還在發放備案證書或備案回執,這是否符合“多證合一”改革要求?另外,工商總局如何看待部分地方推行的“并聯審批”和“證照聯辦”,它們與“多證合一”改革有哪些區別和聯系?

答:有些地方在推進“多證合一”改革過程中,仍然發放被整合證照;有的混淆了“并聯審批”、“證照聯辦”同“多證合一”區別。“并聯審批”和“證照聯辦”是經過實踐檢驗、行之有效的節約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實現資源共享的行政審批模式。

對此,我們要求各地在扎實推進“多證合一”改革的同時,可以從實際出發,以企業、群眾利益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結合“并聯審批”、“證照聯辦”等多種形式,為企業、群眾辦事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方式和條件。各地區要在前期改革的基礎上,繼續全面實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記、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

對于屬于“多證合一”改革范疇的,由工商部門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多證合一”整合的證照事項企業不再另行辦理。對于采取“并聯審批”、“證照聯辦”審批方式、由工商部門一窗受理申請材料、各部門后臺聯合審批的各類涉企證照,要明確告知申請人和企業相關證照辦理、審批和領取的流程及步驟。做到既方便企業辦事,又不給企業造成困擾,使企業真正享受到改革紅利。

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許可證明

記者:改革后,大家普遍關心持“多證合一”營業執照到外省或外地辦事是否會受阻?目前各省整合的證照數量和事項各不相同,如何確保“多證合一”營業執照在全國實現跨區域通用和互認?

答:在前期試點過程中,我們也發現“多證合一”營業執照跨區域通用和互認確實存在一些問題。為解決這些問題,我們將著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第一,加強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應用,探索通過利用現有營業執照上的二維碼等方式,加載“多證合一”改革整合的涉企證照事項信息,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為社會公眾和政府管理部門提供權威、規范、便捷的信息查詢渠道。

第二,加強同各整合證照部門溝通、協調,明確已領取“多證合一”營業執照的企業在辦理相關事務時,凡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能夠查詢到的信息,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許可證件和證明,推進“多證合一”營業執照的跨區域互認和廣泛應用。

第三,大力推廣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使其成為各部門內部辦事和部門間信息共享的唯一標識碼,使“一照一碼”營業執照成為企業唯一“身份證”,實現“一照一碼”走天下。

“證照分離”后三類證照可繼續整合

記者:“多證合一”和“證照分離”是國務院力推的兩項重點改革,對于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具有重要意義,如何準確理解“分”與“合”的關系,確保這兩項改革統籌協同推進?

答:“多證合一”改革和“證照分離”改革都是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重點任務,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都是為了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為了營造有利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社會營商環境。

“多證合一”以減少非許可類的涉企登記、備案事項為主要方式,以信息共享為主要手段實現簡化手續、提高效率。“證照分離”針對行政許可事項,通過清理取消一批、改為備案一批、實行告知承諾一批以及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等措施,最大限度破解“辦照容易辦證難”和“準入不準營”問題。

對于“證照分離”改革后屬于信息采集、記載公示和管理備查類的各種證照,只要符合“多證合一”整合原則,還可繼續按照“多證合一”標準和要求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持續推進“多證合一”不斷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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