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北京金融局處獲悉,7月25日,北京市金融局下發通知稱,為落實“1+3”要求,充分披露機構的業務合規、資金合規等情況,請各機構按照“1+3”的要求聘請律所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財務報表、合規報告、第三方審計報告,并在官網上披露。各機構應于合規整改檢查前(會通過官方渠道發通知)披露上述信息,上述信息將作為合規整改檢查的一項。各機構應積極借助律所、會計師事務所的力量,提高自身的合規度,接受社會的監督。律所、會計師事務所無限制。
據了解,目前各網貸平臺在信息披露方面有所行動,但大多停留在平臺工商信息、運營報告等較易操作層面,而對于難度較大的“硬指標”鮮有進展。對此,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表示,嚴格的信息披露,既能提高合規程度高、經營狀況好的平臺的公信力和競爭力,也會讓大批合規性差或經營狀況差的平臺浮出水面,從而加速市場分化和洗牌。投資者在挑選平臺時有了更明確的參考體系,對于挽回市場對行業發展的信心是好事。
網貸行業的“1+3”政策框架是指“一個辦法兩個指引外加一個信息披露標準”組成的網絡借貸法規體系,包含對網貸行業銀行存管、備案、信息披露三大主要合規要求。相關政策文件包括:2016年8月24日原銀監會等部門正式發布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2016年11月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原銀監會2017年2月下發的《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和2017年8月下發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
按照“1+3”監管框架要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向公眾披露的審核信息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網貸機構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對網貸機構出借人與借款人資金存管、信息披露情況、信息科技基礎設施安全、經營合規性、資金運用流程等重點環節的審計結果;律師事務所出具的網貸機構上一年度合規情況審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