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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未經批準進口海淘藥品 按銷售假藥行為論處

記者就此采訪廣東省藥監局,相關負責人回復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藥品進口,須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審查,經審查確認符合質量標準、安全有效的,方可批準進口,并發給進口藥品注冊證書。” 對于個人在境外購買的少量藥品,只能限于個人自用,不能在市場流通銷售。銷售此類藥品即屬違法行為,按銷售假藥行為論處。

至于海淘保健食品,原廣東省食藥監局此前曾發布消費提示:“海淘”回來的正規保健品外包裝上必須標示“藍帽子”及注冊證號,進口保健食品注冊號格式為“國食健注J+4位年代號+4位順序號”或者“衛食健進字(4位年代號)+4位順序號”。

新快報記者發現,Unichi產品瓶身上沒有標示“藍帽子”及進口保健食品注冊號,也沒有中文標簽及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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