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于今日發布《關于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自2019年2月25日起,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地區范圍由江蘇省泰州市、浙江省臺州市擴大至江蘇省、浙江省。其他各省(區、市)、深圳市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工作。
取消許可業務范圍為: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個體工商戶在銀行辦理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業務(含企業在取消賬戶許可前已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的變更和撤銷業務),由核準制改為備案制,人民銀行不再核發開戶許可證。機關、事業單位等其他單位辦理銀行賬戶業務仍按現行銀行賬戶管理制度執行。
該《通知》指出,取消企業用戶賬戶許可后,企業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開立,變更,撤銷以及企業銀行賬戶管理,要遵循《企業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執行。銀行為企業開立、變更、撤銷基本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要通過央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向央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