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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旅游條例12年后迎“大修” 導游強迫游客購物最高罰三萬

每到小長假,出門必堵。不過,“堵堵堵”背后映射的是大家越來越高漲的旅游情結。22日,《河南省旅游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河南省旅游條例》2007年頒布實施,實施12年來,對促進旅游業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記者現場了解到,此次提請審議的草案,出現多次“免費”字眼,此外,條例就旅游資源利用、促進發展、新業態培育等予以規定。

草案多處出現“免費”:景區免費提供WiFi

出門旅游,手機必不可少。但進了景區卻接收不到信號咋辦?草案將景區免費為游客提供WiFi納入其中。

草案規定:旅游集散地、景區等場所應當為旅游者免費提供無線局域網接入、智能導游、電子講解、信息推送等服務。

此外,草案還出現其他多處“免費”,包括政府免費向社會提供景區交通、安全等公共信息等。

促進縣級以上政府創新帶薪休假方式,鼓勵旅游

政府創新帶薪休假方式,鼓勵你去旅游,這話一聽是不是就覺得心情超好?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落實帶薪休假制度,創新帶薪休假方式,推動旅游業發展。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應當帶頭落實帶薪休假制度。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加強勞動保障監察,保護企事業單位職工帶薪休假合法權益。

鼓勵職工結合個人需要和工作實際分段靈活安排帶薪年休假。

居民可利用住宅提供民宿服務,但應取得相關許可

旅游不住賓館而選擇更具特色的民宿,成為不少人的選擇。不過,目前現有法律法規沒有對民宿旅游進行專門的規定。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新民介紹,草案明確,城鄉居民可以利用自己擁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住宅,為旅游者提供民宿旅游服務。同時,為了推動民宿旅游健康發展,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召集文化和旅游、公安、應急、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根據簡化程序、便民利民、確保安全的原則,解決民宿旅游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此外,草案明確:從事民宿旅游經營,應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相關許可,遵守國家和本省有關民宿旅游管理的相關規定。

導游強迫游客購物,擬最高罰3萬,可吊銷導游證

導游應當為游客提供良好服務,不得向游客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游客購物。導游可以接受游客自愿給予的小費。

如果導游違反上述規定如何擔責?草案規定:導游向游客索取小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責令退還,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導游證。

導游誘導、欺騙、強迫游客購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導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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