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與外匯局聯合起草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通知明確,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機構以及其他依法從事金融或與金融相關業務的機構應當在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許可的金融業務范圍內開展金融營銷宣傳,不得開展超出業務許可范圍的金融營銷宣傳。
通知要求,不得以欺詐或引人誤解的方式對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進行營銷宣傳。不得以損害公平競爭的方式開展金融營銷宣傳。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進行金融營銷宣傳。不得損害金融消費者知情權。不得利用互聯網進行不當金融營銷宣傳。利用互聯網開展金融營銷宣傳,不得影響他人正常使用互聯網和移動終端,不得提供或利用應用程序、硬件等限制他人合法經營的廣告,干擾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以彈出頁面等形式發布金融營銷宣傳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