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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證券法加大內幕交易懲處力度 促進并購重組健康進行

新《證券法》于3月1日起正式開始施行,將對我國資本市場的穩健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新《證券法》在多個重要方面進行了相關修訂,多項重磅內容入法。其中提高證券違法違規成本也是被資本市場多方主體較為關注的重要內容。在加大內幕交易的懲處力度方面,新《證券法》明確最高10倍罰款。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曾鳴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舊版證券法規定違法成本過低,罰款比例和金額的上限都明顯偏低,新《證券法》對此有明顯糾正。在內幕交易方面的懲處,首先,就罰款比例而言,新法將罰款比例從違法所得的5倍提升到了10倍;其次,就罰款金額而言,對于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定金額的,罰款下限從3萬元提升至50萬元,罰款的上限從60萬元提升至500萬元;最后,就單位內幕交易中相關責任人員的罰款數額,其亦從3萬元至30萬元提升為20萬元至200萬元。

“也就是說,一件內幕交易行為,即使沒有違法所得,也可以被罰款500萬元。”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這次對內幕交易內容的修改,主要是大幅度提升了處罰幅度和數額。大幅加大處罰力度是為了對內幕交易違法行為進行更加有力的打擊,力爭遏制內幕交易的高發勢頭。內幕交易行為本身具有較強的隱蔽性,不容易被監管部門發現。過去最高處以5倍罰款,有些人抱著僥幸心理知法犯法,鋌而走險。從這幾年證監會查處的案件來看,內幕交易案件數量仍然很大,占總案件數的很大比例。這次把處罰幅度提升到10倍,大大增強了對違法者的震懾力度。

“分析我國上市公司內幕交易相關案例就會發現,上市公司確實存在并購重組過程中信息提前泄露與內幕交易等問題,同時這些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和交易量均在并購重組公告前后發生明顯的異常波動。”新時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表示,通過進一步分析就會發現內幕信息知情人成為認定內幕交易的關鍵,新《證券法》結合之前司法實踐,在修改過程中,通過加強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監管,有效地化解了上述難題。對此,一方面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做好重大信息保密工作,提高信息披露及時性和有效性,通過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有助于抑制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內幕交易。另一方面有助于加強監管部門對內幕交易行為稽查執法力度,增加內幕信息知情人違法成本, 從而對內幕交易行為起到顯著的威懾作用,降低因為內幕交易導致的股價波動和尋租行為。

“從過去我們律師事務所經手處理的內幕交易案件來看,內幕交易涉及的主體非常廣泛。”楊兆全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企業老板、政府官員、證券公司、投資公司、機構從業人員和普通投資者,都有從事內幕交易的案例。過去證券法規定的最高5倍的罰款,已經算是不低了,一些公司在財務上受到了沉重打擊。這次進一步提高到了10倍罰款,沒有違法所得也可能處以最高500萬元的罰款。如此嚴峻的處罰力度,足以讓一些違法違規的個人和公司走向破產甚至倒閉。

曾鳴表示,本次修改除了加大處罰力度之外還擴大了對內幕交易信息“知情人”的認定,細化了對內幕交易信息的認定標準,這將有力打擊內幕交易行為,極大增加了內幕交易的違法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會有效遏制內幕交易,增強投資人信心。

“新《證券法》此次對內幕交易方面的懲處,重點針對知情人的相關防控,一是重點提高內幕知情人的違法成本,有效降低我國內幕交易的案件數量,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加大中介機構更好督導上市公司的責任;二是降低因內幕交易導致的上市公司股價異常波動,有助于實現內幕交易監管工作與國際接軌,對資本市場內幕交易監管具有指導意義,對市場釋放了積極信號,有助于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恢復市場正常投融資功能,增強資本市場信心,為市場長期健康發展提供動力;三是也有助于投資者將更多重心放在研究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上,助推市場回歸價值投資,提高市場效率,降低市場的非理性波動。”潘向東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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