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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薦核查過程中未發現存在的問題 太平洋證券被收警示函

10月11日,四川證監局發布關于對太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據了解,太洋證券于2021年5月28日出具天翔環境恢復上市保薦書,在第一節“公司基本情況”等處列示了公司2020年度凈利潤、凈資產等財務數據,第二節“公司存在的主要風險以及原有風險消除情況的說明”提到,天翔環境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經查,天翔環境2020年末凈資產等財務數據存在錯報。

此外,四川證監局還指出,太洋證券提供的工作底稿中,收錄的與天翔環境部分債權人訪談底稿未記錄時間,部分未見對方簽字確認,收錄報送了要素不全的工作底稿,經指出后才陸續補充完整。太洋證券保薦核查未發現上市公司相關問題,發表的意見與事實不符。

由于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對太洋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記者 劉宇陽 李海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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