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稱,有意見提出,建議參照境外“安慰函”制度,由會計師對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全部財務數據進行圈閱確認,并向保薦人出具安慰函,保薦人按照合理信賴標準進行適當復核,使得財務數據披露的準確性得到合理保障。經研究,“安慰函”制度在境內尚缺乏法律依據,引入的必要性還存在爭議。因此,相關意見未予采納。
A股再度出現大面積飄綠情況 逾九成個股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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