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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洋債案”新進展:德邦證券已付2.75億 兩家中介“求放過”

“五洋債案”后續賠償拉鋸焦灼,年前“落袋為安”已成泡影。

據券商中國記者獲悉,截至1月27日,在總計7.1億元的總標的金額之下,二審判決承擔100%連帶責任的德邦證券已支付2.75億元,但同等處罰的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合計支付了4500萬元后聲稱無力償款;二審判決承擔5%連帶責任錦天城律所已支付3480萬元基本完成履行義務,但承擔10%連帶責任的大公國際于1月12日支付150萬元后亦聲稱已無能力償款。截至目前,所有中介所支付款項已達賠償總標的50%。

據券商中國了解,大信會計師事務及大公國際已向杭州中院提交《執行方案》并詳述目前經營困難現狀。德邦證券同日也提供了執行履行方案,并表示,2022年3月31日之前,對于剩余全部執行標的,在對其他被執行人窮盡執行措施仍未償付的金額,公司自愿全額清償,投資者能否獲得全額賠付或將在3月31日最終確定。

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后續賠款無力承擔

據券商中國記者獨家獲悉,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在《關于“五洋案”執行履行方案的說明》中提出,公司性質為特殊普通合伙,根據《合伙企業法》第57條規定,“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有限承擔責任”。1月6日,公司已將每位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份額合計4500萬元履行了賠償。

大信所還指出,“五洋債”案二審判決后,在內引起強烈震動,并影響到客戶續聘和新承接。全體合伙人和員工認為,以大信現有的合伙財產權益情況,根本無力承擔如此巨額的賠償責任,部分團隊已經離開大信所。客戶認為,如果大信不具備賠償能力,持續經營將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繼續合作具有很大的風險,因此現有客戶紛紛與大信所解約,而新承接客戶更是不會選擇可能破產倒閉的會計師事務所。

基于以上因素,目前大信所的經營業務收入,只夠發放員工工資等事務所基本的日常經營開支。

大信所此前表示,在1月16日支付4500萬之后,已第一時間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申請4500萬元保險理賠款已經到賬并用于履行賠償,相關款項將在1月27日前到賬。但是截至1月27日大信所累計繳付4500萬,主要原因為其向保險公司提出的索賠申請尚未到賬。

因此,杭州中院于1月27日依法凍結了名下多個賬戶,對其負責人采取限制高消費和其他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措施。

大公國際:巨額賠償難承受

大公國際在《執行方案》中提出,公司作為國有控股的評級機構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作為“評級行業國家隊”,需考慮公司及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與此同時,公司短時間內履行五洋判決存在諸多現實困難。

大公國際指出,目前遇到的困難一方面來自于評級行業。評級行業“小散弱”的特點決定了難以承受巨額賠償,加之2020年以來,評級行業監管趨嚴趨強,取消強制評級,加劇了評級機構的業務拓展及經營難度;另一方面的困難則來自于大公國際自身,首先為清理自身歷史遺留問題(重組)已支付巨額款項,其次,2018年的停業處罰使得人才及客戶流失導致經營困難,再次,歷史違約項目受發行人財務造假使得公司被立案調查導致業務無法正常開展。

充分表達困難后,大公國際提出如下“履行方案”:按照2174.6萬元確定公司實際承擔的責任范圍,除已支付的150萬元外,剩余款項分3-5年支付完畢,其中第一筆案款于2022年底支付,支付金額為200萬;第二筆案款于2023年底支付,支付金額為300萬,第三筆案款于2024年底支付,支付金額為900萬,剩余款項根據大公國際的經營情況一次性支付。

針對大公國際的賠償方案,一名投資者表示:“拖了5年,已經有部分持有人都已經去世了,大公還要再來一個5年,是要等待更多的持有人去世嗎?要求馬上強制執行。”

杭州中院則亦在執行措施告知書指出,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大公國際未如實申報財產,現依法凍結被執行人其名下多個賬戶,對其采取限制高消費和其他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

作為當事方之一,德邦證券在投資者賠償過程中相對積極。

在2022年1月15日,德邦證券已經按照2021年12月27日召開的執行會議要求已經履行2億元。1月26日,德邦證券提出的執行方案中提出1月27日之前,自愿再行支付人民幣7500萬元,補足因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諾支付而未支付的款項,補足至全部執行標的的50%。截至1月28日,德邦證券累計支付2.75億,為幾家機構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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