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銀保監會益陽監管分局一日之內對益陽農商行開出13張罰單,主要披露了該行4家支行的行長、客戶經理等人在任職期間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
其中,益陽農商行七里橋支行客戶經理葉浩宇,因對違法發放貸款、挪用信貸資金的行為負直接責任,被處以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
而在任職客戶經理違法放貸之前,葉浩宇作為一名員工還曾騙取“自家”銀行貸款。據裁判文書網披露的《葉浩宇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其為緩解資金緊張,制作虛假貸款的相關資料,并伙同益陽市農商銀行七里橋支行三里橋分理處信貸員周翔宇等人,在益陽農商銀行三里橋分理處騙取貸款34次,共騙得銀行貸款282萬元。
90后員工偽造資料騙貸近300萬 擔任客戶經理后繼續違法放貸
相關一審判決文書顯示,葉浩宇系益陽農商銀行千家洲支行員工,1993年出生。在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期間,為緩解資金緊張,葉浩宇讓樊某、吳某、彭某(另案處理)、胡某(另案處理)等中介為其尋找名義貸款人,并偽造含名義貸款人身份信息的虛假營業執照、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貸款資料,意圖騙取貸款。
之后,葉浩宇伙同負有貸款審批權的益陽市農商銀行七里橋支行三里橋分理處主任周翔宇(另案處理),以陳某勝等34人的名義及虛假的貸款資料,在益陽農商行七里橋支行騙取貸款34次,共騙取銀行貸款282萬元。在騙取34次貸款過程中,每辦理一次貸款,名義貸款人及中介可獲利7千元至1.2萬元不等,剩余貸款由葉浩宇所得。
另據同案犯周翔宇的供述與辯解,2018年8月,其擔任益陽市農村商業銀行七里橋支行三里橋分理處主任,葉浩宇找到他并提出介紹客戶過來貸款,因為其所在的網點被分派了大量的貸款業務,于是便同意了這個計劃。
此后,葉浩宇介紹了許多客戶前來貸款,一般是葉浩宇事先通過手機告知周翔宇客戶的名字,再由客戶帶著資料過來申請貸款,周翔宇未詳細審查資料就通過了審批。據了解,這些客戶申請的貸款為“益商通”小額貸款,是一種專為小微商戶提供貸款的產品,只要持有營業執照、征信或者財產證明就可辦理。
2019年8月,益陽農商銀行總行指出七里橋支行存在違規操作問題,周翔宇擔心葉浩宇介紹的客戶是否存在問題。在他的再三追問下,葉浩宇承認介紹過來的客戶都有問題,申請貸款的營業執照、財產證明等資料均系偽造,且這些貸款均被葉浩宇自己用作投資與償還債務。
同時,葉浩宇還稱其資金鏈出現問題,讓周翔宇繼續放款用于償還之前貸款的利息,并表示待其調來益陽擔任客戶經理后,會主動將這些貸款轉入名下。于是,周翔宇同意了葉浩宇的請求,再度審批了幾名葉浩宇介紹的客戶的貸款。
財經網金融了解到,2021年12月17日,銀保監會益陽監管分局對于葉浩宇開出的罰單指出,其擔任益陽農商行七里橋支行客戶經理期間,對違法發放貸款、挪用信貸資金的行為負直接責任。可見之后,葉浩宇確實如他所說從益陽農商銀行千家洲支行的一名員工,調任為益陽農商行七里橋支行客戶經理,并從事了違法放貸的行為。
而縱容葉浩宇騙貸的周翔宇,也因在擔任益陽農商行七里橋支行三里橋分理處主任期間,對違法發放貸款的行為負直接責任,被處以禁止從事銀行業終身。
2019年10月17日,被告人葉浩宇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并如實供述了上述主要的犯罪事實。案發后,周翔宇向益陽農商銀行歸還劉某偉等9人名下貸款合計64萬元;葉浩宇向益陽農商銀行歸還歐陽喻創名下貸款2萬元?,F陳某勝等25人名下貸款均為不良貸款,除去蔡某2名下的貸款已提起民事訴訟外,其余貸款皆因貸款手續不合規,致使益陽農商銀行無法通過民事訴訟維護其權益,給該行造成經濟損失206萬元。
多名支行員工同時被罰 均涉及違法發放貸款
值得注意的是,葉浩宇的違法違規行為對于益陽農商行來說并不是孤例。2021年12月17日,銀保監會益陽監管分局一日之內對該行下發了13張罰單,涉及總行及4家支行,均指向其員工違法發放貸款行為。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益陽農商行大碼頭支行、七里橋支行、李昌港支行因貸款調查和審查不嚴,導致貸款被違法發放,分別被罰款20萬元。同時,益陽農商行七里橋支行客戶經理葉浩宇及三里橋分理處主任周翔宇、益陽農商行李昌港支行客戶經理張益輝分別被處以禁止從事銀行業終身,益陽農商行李昌港支行行長劉東方被取消高管任職資格2年,益陽農商行大碼頭支行行長夏美新、迎風橋支行行長郭韜均被給予警告。
財經網金融了解到,上述被罰終身禁業的張益輝已經因犯違法發放貸款罪被判刑。
相關一審判決書顯示,張益輝在益陽農商銀行李昌港支行客戶經理期間,違反國家規定未履行相關貸款前調查手續便編制貸款文本,然后照相辦理貸款發放手續,并采用新貸款還舊貸款等形式逐步提高貸款人信用等級,逐步增加貸款數額方式發放貸款,向匡淑霞等人違法發放15筆抵押擔保貸款,累計1089萬元,所有貸款實際由郭某1(另案處理)使用。至案發,尚有305萬元貸款逾期未能歸還,造成重大損失。
此外,1月18日,銀保監會益陽監管分局再次披露一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益陽農商銀行大碼頭支行原副行長唐偉,因對違法發放貸款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處以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的行政處罰。
相關判決文書顯示,唐偉利用擔任益陽市農商銀行大碼頭支行副行長的便利條件,在幫親友發放貸款時,由親友提供身份信息,然后由唐偉負責組織或偽造相關貸款申請、擔保等資料到其所任職的大碼頭支行貸款。最終,唐偉采用上述手段以親友張某1等6人名義在大碼頭支行累計發放貸款459萬元,至案發,尚有146萬元貸款逾期未能歸還。
多家支行出現員工違法發放貸款的情況,益陽農商行總行難逃其責,因未按規定報送案件信息報告、貸款審查不嚴,被罰款45萬元,監事長陳建福、副行長蔡范均因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被予以警告。
事實上,員工犯罪行為屢次出現,與銀行內控管理不嚴的問題息息相關。去年11月,銀保監會發布關于持續深入做好銀行機構“內控合規管理建設年”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中就明確提到,部分銀行重要崗位關鍵人員管理有效性不足,案件風險事件頻發。
銀保監會指出,各銀行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崗位有效制衡,規范不相容崗位管理,強化員工勞動合同管理,嚴厲打擊參與民間借貸、非法集資、充當資金掮客、經商辦企業等行為。針對重要崗位關鍵人員,要豐富監測手段建立更為嚴格的異常行為排查機制,對有章不循、違規操作的要嚴肅處理,提升從業人員風險意識和規矩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