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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發布識別碼機制方案 擬于明年三季度實施

香港證監局和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相繼發布公告,將為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的滬股通及深股通引入投資者識別碼制度。

根據港交所發布的《投資者識別碼機制資料文件》顯示,每名參與滬深港通北向交易的投資者將獲得特定的券商客戶編碼,在參與內地股票交易時,監管機構將能觀察到投資者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該投資者識別碼制度暫定于2018年第三季度推出。

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在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對等實施投資者識別碼制度之計劃,顯示了證監會及中國證監會決心通過有效的監控及監察,在打擊市場失當行為方面進一步加強監管合作。這對于維護市場廉潔和加強對兩地市場投資者的保障至關重要。長遠而言,我們亦計劃為所有在香港聯交所進行的交易實施投資者識別碼制度。此舉與全球其他主要市場所采取的類似措施相符。”

有業內人士認為,港股推出識別碼,意味著看穿式監管成型了,這將有助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兩地監管機構協同監管,對發生異常交易或涉嫌違法違規交易的投資者直接采取監管措施,從而有效消除投資者監管套利空間,為打擊跨境違法違規行為提供有力支持。

擬定模式概覽

交易所參與者按標準格式為其每名滬深港通北向交易客戶1編派一個券商客戶編碼,并向香港交易所提供客戶的客戶識別信息,香港交易所會將有關信息交予內地交易所。

交易所參與者提交北向交易買賣盤時,全部須加上適當的券商客戶編碼。

券商客戶編碼及客戶識別信息僅供監管機構監控及監察市場之用,不會用于結算及交收,也不會提供予公眾查閱。

交易所參與者使用投資者的個人資料作上述用途前,須先按規定取得投資者同意。

暫定實施計劃

2017年第四季至2018年第二季:與市場的溝通、系統變更及演習

2018年第三季:推出投資者識別碼制度

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均準備實行投資者識別碼制度,作為歐盟「金融工具市場法規第二版」(MiFID II)及美國Consolidated Audit Trail(CAT)計劃的一部分。

實行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將可提高香港與內地跨境市場監察工作的效率。根據現行香港與內地交易所的監察合作安排,內地監管機構可要求香港交易所提交北向交易的投資者資料,而香港交易所須先向交易所參與者查詢才能獲得有關資料。

香港交易所聯席集團營運總裁兼市場主管李國強表示:「現時所擬定的模式高度重視保障私隱,投資者可選擇是否參與北向交易,而投資者識別碼亦由各證券商自行分配,各樣安排既滿足監管規定,同時照顧到市場參與者的關注,對香港市場來說應是適合的模式。」

關鍵詞: 港交所 識別碼 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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