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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違規返傭已成公開的秘密 理賠時索取財物成稀松平常之事

保險業違規返傭已成“公開的秘密”,理賠時索取財物的情況也成了稀松常之事?10月25日,山西銀保監局發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顯示,劉琦在擔任永安保險太原中支理賠中心人傷調處崗工作人員期間,在理賠過程中存在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告知書還顯示,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經銀保監會授權,擬對劉琦作出禁止2年進入保險業的行政處罰。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劉琦可在接到上述告知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山西銀保監局提出陳述和申辯。

在保險理賠環節如果存在索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主要分為兩種情況。資深精算師徐昱琛表示,一種情況是,如果一起理賠案是應該賠的,那收取別人“好處費”有著索賄的嫌疑。還有一種情況是,如果一起理賠案件本不應予以賠付,在理賠中利用職務便利索取財物后,進行了理賠,更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

自費組織客戶參加出境旅游、送禮品卡、給客戶送黃金……眾所周知,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也就是向投保人返傭已成為保險業“公開的秘密”。而相反的操作,即索取投保人財物的情況還較為鮮見,此外,根據銀保監會罰單來看,監管對這一行為擬作出或作出處罰的情況也較為罕見。

一位從業多年的保險公司高管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保險公司理賠工作人員在理賠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情況很少見,因為有的理賠員和客戶很難接觸到。”不過,該高管也表示,只要存在可以利用職務便利的“環境”,在任何一個行業、任何一個崗位,基本上都會面臨該類問題。

徐昱琛也表示,這種情況并不多見,因為該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大部分保險公司還是會依法履行保險合同,不會出現“吃拿卡要”的行為。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一旦保險業務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在保險業“露頭”,該問題不僅會被放大,也將會產生較大影響。“很多消費者說保險這也不賠,那也不賠,在這一背景下如果又出現利用職務便利的行為,為了個人的蠅頭小利,會導致整個保險業因為這種問題被抹黑。”上述高管對北京商報記者擔憂地表示。

徐昱琛也表示,不論是在應予理賠的案件中還是不應予以理賠的案件中,存在索取財物的情況,都損害了消費者、保險機構的潛在經濟利益,也會給保險業帶來很大的影響。

今年以來,嚴監管持續,有20人被禁入保險業,甚至有一部分人遭到了終身禁業。如今銀保監局開出擬禁業的告知書,對險企和保險業務員帶來一定的警示作用。“保險公司要依法經營,加強對于相關業務人員的培訓,這是最基本的要求。”徐昱琛表示。

“理賠業務員在行使職務過程中,應正常履行職務,不應索要當事人的任何財物,一旦觸及該底線,將涉嫌違規或違法。”徐昱琛認為,保險業務員要根據保險合同去處理理賠案件,因為這是理賠業務員的基本準則,該賠就賠,不該賠付的情況可以與客戶進行溝通,基于保險合同來做好客戶理賠工作,不能有索賄的行為。

那么,險企該如何避免該類問題?上述高管建議:“險企在理賠環節嚴格防范利用職務之便行為的同時,對相關部門進行隔離或設立獨立機制也很有必要。與此同時,保險公司、保險業務員、客戶三方都應‘有所作為’,比如保險公司要對客戶進行普法,客戶自身也要學法。此外,保險公司內部對有關理賠等環節的規章制度、合規經營要進行詳細學,并詳細地對業務員進行宣導。”該高管也表示,如果消費者發現自己的正當利益受到侵害,可以通過向監管舉報等形式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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