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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合同約定逾期支付貨款 彩虹電器起訴蘇寧易購

11月22日,成都彩虹電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彩虹電器”)發布公告稱,已就與蘇寧易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蘇寧采購中心、蘇寧易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票據糾紛一案向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告顯示,彩虹電器請求判令二被告支付票據款項約3671萬元及利息,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由二被告承擔。

彩虹電器表示,公司與被告蘇寧采購中心以其蘇寧易購天貓及加盟店、蘇寧對公、蘇寧自營(常規門店、直營店、電器超市)等渠道開展線上和線下業務合作,銷售公司生產的生活電器產品,雙方訂立了業務合作合同,合同約定貨款結算周期為1個月,貨款支付方式為三個月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后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蘇寧采購中心違反合同約定,出現逾期支付貨款的情形。

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彩虹電器接受了商業承兌匯票支付方式,所涉及到的匯票現已到期,該公司通過在電子匯票系統提示付款、發函通知、派員催收等多種方式要求蘇寧采購中心付款,但蘇寧采購中心始終拒絕支付。

據公告,蘇寧采購中心作為到期無條件支付的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和承兌人,應該按照票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無條件向彩虹電器付款。蘇寧采購中心為蘇寧易購設立的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蘇寧易購應當與其共同承擔給付責任。(記者 石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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