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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對祝獻忠出具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2013年至2018年祝獻忠任華融證券(現更名為國新證券)董事長期間,公司在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問題:一是公司治理弱化,存在股東大會、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運行不規范、公司被控股股東管控較多、董事長與經營層職責混同等問題。二是內部控制存在缺陷,存在缺少董監高薪酬管理制度、部分專業委員會職責授權不明確,履職不充分等問題。三是風險管理有效性不足,存在經營理念激進,部分業務擴張快速、無法對資管等業務進行有效風險控制等問題。上述問題是公司后期出現系列流動性問題的重要根源,后果嚴重。祝獻忠作為公司時任主要領導、董事會負責人,負有責任,決定對其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行政監管措施,自決定書作出之日起2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等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