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網財經訊2月10日,據央行福州支行披露的罰單顯示,閩侯縣農信社因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等7項違規,被警告并罰11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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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違規行為如下:
1.自助存取款設備對外付出殘損人民幣;
2.未按規定程序收繳假幣;
3.未按月解繳假幣;
4.部分現金從業人員判斷和挑剔假幣專業能力不足;
5.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
6.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7.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時任閩侯縣農信社主任朱輝、時任閩侯縣農信社風險合規部經理江欽林因對閩侯縣農信社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及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分別被罰2萬元。
時任閩侯縣農信社副主任張厚清因對閩侯縣農信社、時任閩侯縣農信社計劃財務部經理林雪欽因對閩侯縣農信社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分別被罰1萬元。
上述反洗錢相關規定出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第九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和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第十六條 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提交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