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上明明寫著
(資料圖片)
房屋建筑面積為73.96平方米
可實際上
房子大約寬3米、長12米
加上廚房和衛生間
套內面積只有40平方米左右
與購房合同中的建筑面積相差近半
這是咋回事?
購74平米房屋套內僅40平
河北衡水的鄭女士稱
2020年8月
她在安居客App上
看中了河北霸州市華山家園一套房產
隨后
她通過安居客App
聯系到了房產中介曹某
曹某稱這套房已經沒有了
推薦了楊芬港鎮萬和新城的一套房產
鄭女士說
曹某當時表示萬和新城是新民居性質
無法辦理房產證
因為價格低廉
且靠近天津
鄭女士最終選擇了這套住房
此后
鄭女士再次來到新買的房子發現
房子大約寬3米、長12米
加上廚房和衛生間
套內面積約為40平方米
與購房合同中的建筑面積相差近半
“我買的房屋公攤面積約為46%,
遠超樓市常見的公攤系數,
而且購房合同也沒有對公攤的具體項目、
面積大小等進行說明”。
2021年5月
鄭女士再次前往萬和新城時發現
樓外墻標注了“拆”字
“這房子沒有房本,
萬一被拆了,
我這21萬就打水漂了。”
企業回應:
相差35平米屬正常情況
就鄭女士反映的問題
涉事房產中介曹某稱
自己的客戶都是在對房屋實際面積知情的情況下
才會簽訂購買合同
曹某表示
會查詢相關訂單再回復
2月28日
鄭女士聯系開發商售樓處工作人員王某
鄭女士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
王某稱
相差的35平方米是公攤面積
屬于正常情況
并表示售后問題需要找開發商
3月2日
涉及此事的安居客專員稱
將配合用戶維權
律師:
開發商涉嫌侵權
對此事
上海浦深律師事務所律師徐紫東表示
購房合同應當注明建筑面積
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
“按套(單元)計價
或者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注明建筑面積
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徐紫東律師認為
本案中
如果購房合同中沒有寫明公攤的
具體部位、面積大小等
則侵犯了鄭女士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