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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熱訊:銀保監會擬整頓保險互聯網營銷宣傳,排查銷售人員自媒體內容、劃十道違規“紅線”


【資料圖】

藍鯨保險從業內獲悉,近日,銀保監會下發《關于開展保險機構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合規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自2023年4月3日起部署開展為期3個月的保險機構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合規性自查整改工作。

此次自查整改對象分為保險機構和銷售人員兩個層面。在保險機構層面,以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等法人機構為責任主體,部署各級分支機構全面梳理、檢視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合規性。

《通知》要求排查銷售人員通過自媒體發布信息的十類違規行為。具體來看,一是發布未經機構統一制作的產品介紹、銷售政策和營銷活動等信息;二是發布未經公司審批或授權的公司形象、保險服務、宣傳理念等內容;三是違規承諾收益或承諾承擔損失,或承諾給予客戶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其他利益;四是進行不實陳述或誤導性描述、片面宣傳或夸大宣傳的內容;五是發布內容中使用易與銀行理財、基金、債券等金融產品相混淆的描述;六是片面比較保險產品價格和簡單排名的內容;七是誤導性解讀監管政策的內容,或使用、變相使用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名義或形象進行商業宣傳的內容;八是未經公司允許發布增員廣告;九是擅自組織、安排或委托他人通過轉發信息、咨詢、答疑等形式開展互聯網營銷宣傳;十是在微信群或其他互聯網平臺的聊天群中發送違規信息。

值得關注的是,以上自媒體范疇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朋友圈、微信公眾號、微信視頻號、抖音視頻、快手視頻、微博帖子、小紅書筆記、今日頭條帖子等。

《通知》要求,針對自查發現的問題要進行徹底整改。一是即查即糾,保險機構對自查發現的不規范宣傳行為,立即制止糾正;二是落實責任追究,對造成嚴重后果、危害消費者合法利益的,依法依規依章開展處分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三是完善制度機制,針對自查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舉一反三、建立約束制度和管理機制,加強合規培訓和定期檢查監督。前兩項工作應在6月15日前完成,后一項工作應抓緊立項推進。此外,《通知》還要求,全面總結自查整改情況,形成專項報告,于2023年6月30日前報送監管部門。

銀保監會表示,保險機構要以此次自查為契機,建立審核機制,落實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有關要求。要致力完善銷售人員管理制度,加強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合規性培訓,建立健全銷售人員互聯網營銷宣傳日常監測機制。(藍鯨保險 李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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