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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凰網財經訊6月6日,人民銀行烏魯木齊分行披露的罰單顯示,新疆烏魯木齊農商行因違反反洗錢等多項規定被罰款160萬元。
具體違規事項如下:
1.違反金融統計業務管理規定;
2.違反人民幣業務管理規定;
3.違反國庫業務規定;
4.違反征信業務規定;
5.違反反洗錢業務規定;
6.違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規定。
時任新疆烏魯木齊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吾木爾別克·阿斯合不爾對違反反洗錢業務規定負有責任,被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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