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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財眼|違反反洗錢等多項規定 貴州務川農商行被罰55.5萬

鳳凰網財經訊6月15日,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披露的罰單顯示,貴州務川農商行因違反反洗錢等多項規定,被予以警告,并罰款55.5萬元。

具體違規事項如下:


(資料圖)

1.虛報、瞞報金融統計資料;

2.超過期限和未報送賬戶開立、撤銷資料;

3.建立的假幣收繳管理制度和操作規范不符合要求;

4.未按規定收繳假幣;

5.違反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安全管理規定,征信用戶未向當地人民銀行征信管理部門備案;

6.違反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安全管理規定,征信查詢用戶未做到人戶統一、專人專用,存在查詢用戶非本人使用的情況;

7.未按照與信息主體約定的用途使用個人信息;

8.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9.錯報投訴數據。

時任貴州務川農商行副行長楊宗仁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1萬元。

時任貴州務川農商行會計財務部負責人楊芳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1萬元。

上述反洗錢相關規定出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第九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和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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