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網財經訊 6月16日,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披露的罰單顯示四川江油農商行因違反反洗錢等多項規定被罰款103.6萬元。
具體違規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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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
2.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定;
3.違反征信管理規定;
4.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義務;
5.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6.違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規定。
時任四川江油農商行副行長巫祥均對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被罰款4.2萬元。
時任四川江油農商行渠道運營部總經理詹力對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負有責任,被罰款4.2萬元。
上述反洗錢規定出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第九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和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第十一條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