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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新視野】監管部門發文,事涉數據泄露、系統崩潰……

6月27日,中國證券報·中證金牛座記者從業內獨家獲悉,近期相關監管部門向銀行、保險、理財公司等機構下發《關于加強第三方合作中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的通知》。


(資料圖片)

《通知》指出,近期,部分銀行保險機構的外包服務商發生多起安全風險事件,對銀行保險機構的網絡和數據安全、業務連續性造成一定影響,暴露出銀行保險機構在外包服務管理上存在突出風險問題。

《通知》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強化“服務外包、責任不外包”的主體意識。銀行保險機構應加強風險評估和盡職調查,加大監控力度和違規問責,加強對外包服務商的監督管理和實地檢查,合作結束后必須下線相關系統并刪除數據。

要求報告企業微信合作情況

《通知》列舉了企業微信服務風險情況相關事件。

例如,某微信代理商為多家銀行提供企業微信相關服務,將銀行客戶經理和客戶的聊天會話存檔在該服務商租用的公有云服務器上,會話存檔數據包含部分客戶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銀行賬號等敏感個人信息。未經銀行同意,該服務商私自使用數家銀行會話存檔數據用于該公司模型訓練,并提供給關聯公司。銀行因未盡到對客戶敏感數據保護責任,引發消費者維權投訴。

《通知》表示,銀行保險機構對數字生態場景合作情況底數不清,缺乏統籌管理。銀行保險機構對合作中數據安全風險和責任識別劃分不清。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按照監管隸屬關系,將風險自查和整改情況、企業微信合作情況進行報告。

外包合作結束后必須刪除數據

《通知》還介紹了銀保機構科技外包風險情況,并列舉相關事件。

如,2022年8月,4家省聯社托管在某服務商的網銀系統因存在越權訪問漏洞,被不法分子攻破,大量客戶信息和賬戶信息被竊取。2023年2月,某互聯網域名代理商因私自變更失誤導致某銀行互聯網域名解析失敗,在業務高峰期影響金融交易達68分鐘。

《通知》指出,銀行保險機構對外包服務商的準入控制不嚴,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不深入,未充分識別外包合作存在的風險隱患,未按規定報告監管部門;監督檢查不夠,對系統運行和網絡數據安全風險不掌握;合作結束后未及時清理刪除數據;部分重要業務依賴單一外包服務商,缺乏冗余措施。

《通知》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強化“服務外包、責任不外包”的主體意識,切實承擔數據安全主體責任,統籌管理科技風險,壓實外包服務商安全責任,提升整體防控水平。

《通知》要求,切實履行網絡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銀行保險機構應加強風險評估和盡職調查,加大監控力度和違規問責,加強對外包服務商的監督管理和實地檢查,合作結束后必須下線相關系統并刪除數據;強化合同的網絡和數據安全要求條款,驗收時嚴格執行安全風險檢查,對發生安全生產事件的要按合同約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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