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7月31日,最高檢印發《關于依法懲治和預防民營企業內部人員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犯罪、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的意見》的通知,其中提出,依法懲治影響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民營企業內部人員犯罪。依法加大對民營企業內部人員實施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受賄等腐敗行為的懲處力度。推動健全涉案財物追繳處置機制,為涉案民營企業挽回損失。結合辦案,推動民營企業腐敗源頭治理。對民營企業內部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為親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企業資產等行為,要依法處理。嚴厲打擊影響企業創新發展的民營企業關鍵技術崗位、管理崗位人員侵犯商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等犯罪。辦理上述案件過程中,發現行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等犯罪線索的,要依法及時移送監察機關、公安機關。辦理案件時,要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對因股權糾紛、債務糾紛等經濟糾紛引發的案件,要準確把握罪與非罪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