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網財經訊8月1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更新的處罰公告顯示,民生銀行因違規貸款未整改收回情況下繼續違規發放貸款等14項案由被罰款4780萬元。其中,總行4430萬元,分支機構350萬元。
具體違法違規行為如下:
1.規避委托貸款監管,違規利用委托債權投資業務向企業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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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違規貸款未整改收回情況下繼續違規發放貸款;
3.對政府平臺公司融資行為監控不力,導致政府債務增加;
4.股權質押管理問題未整改;
5.審計人員配備不足問題未整改;
6.對相關案件未按照有關規定處置;
7.未按監管要求將福費廷業務納入表內核算;
8.代銷池業務模式整改不到位;
9.違規開展綜合財富管理代銷業務整改不到位;
10.個別貸款風險分類結果仍存在偏離,整改不到位;
11.發放違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貸款仍未整改收回;
12.部分正常資產轉讓問題整改不到位;
13.部分不良資產轉讓問題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
14對部分違規問題未進行責任追究或追究不到位.
此外,該行共有1位相關責任人被罰,具體情況如下:
時任民生銀行董事會秘書白丹對股權質押管理問題未整改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處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