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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官宣“認房不認貸” 9月1日起施行


(資料圖)

8月31日,繼廣州、深圳、中山、惠州之后,東莞是粵港澳大灣區第五個落地“認房不認貸”的城市。8月31日晚,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優化我市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東建房〔2023〕5號)。其中提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我市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零時起施行。在施行之日前已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的,個人住房信貸政策按原規定執行,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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