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部分媒體就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瀘州老窖”)的瀘州老窖二曲酒產品標簽標示問題進行了報道,質疑其產品質量,認為其標簽標示誤導、欺騙消費者。對此,瀘州老窖發布《關于瀘州老窖二曲酒相關報道的澄清公告》。
瀘州老窖在公告中稱,這些報道含有大量的不實信息,已嚴重損害了瀘州老窖的企業信譽和商品聲譽。
據了解, 2016年5月17日,瀘州老窖就依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瀘州老窖二曲酒標簽有關問題的復函》(食藥監辦食監一函〔2016〕332號)發布了聲明,即瀘州老窖二曲酒不存在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標簽標示不存在誤導、欺騙消費者問題。
目前,市場銷售標注“GB/T20821”(液態法白酒)的瀘州老窖二曲酒是瀘州老窖按國家有關工藝標準生產的液態法白酒,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在產品標簽上如實標示了所有原料成份。
瀘州老窖表示,一直以來,在國家相關部門監督抽查和委托檢驗中,瀘州老窖二曲酒產品質量、標簽標示(含配料表)均檢驗合格,沒有任何政府監管部門認定瀘州老窖二曲酒屬于不合格產品。
公開資料顯示,瀘州老窖二曲酒系列產品的生產工藝具有獨特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國家鼓勵食品生產企業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的精神,2016年11月,公司對包括瀘州老窖二曲酒在內的相關產品制定、發布了嚴于現行液態法白酒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經相關部門審查通過并備案后,更換了產品包裝和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