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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出臺新規:小區遛狗不戴嘴套最高罰1000元

攜犬出戶應掛犬牌、束犬鏈、戴嘴套,由成年人牽引,主動避讓他人,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記者15日從武漢市人大常委會獲悉,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新增狗患治理規定,兩次受罰者將納入嚴重失信名單,物業如對違規養犬坐視不管,最高處以3萬元罰款。

近年來,狗患成為城市治理的一大難題。此次修訂《條例》中加強了對小區養犬的管理,禁止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只,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規定,業主、物業使用人攜犬只出戶,應當為犬只掛犬牌、束犬鏈、戴嘴套,由成年人牽引,主動避讓他人。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犬只。因違反本條例養犬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納入嚴重失信名單。嚴重失信者將被限制任職資格,限制授予榮譽和融資信貸,限制高消費以及出境。

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養犬行為的管理,及時受理舉報、投訴,處理違法違規養犬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對文明養犬的宣傳、引導,及時制止違法違規養犬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未采取相應措施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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