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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租用執業藥師證:整治藥師“掛證”亂象

執業藥師是負責提供藥物知識及藥事服務的專業人員。據有關規定,新開辦的零售藥店必須配備執業藥師,所有零售藥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須具備執業藥師資格,零售藥店和醫院藥房營業時必須有執業藥師指導用藥,處方審核崗位的職責不得由其他崗位人員代為履行。然而現實中,一些藥店租用執業藥師證、藥師“掛證”不在崗的現象依然存在。

藥店“租證”“掛證”等現象,與執業藥師供不應求有很大關系,全國執業藥師的缺口較大。“掛證”藥品零售企業、中介機構與持證人員,在利益驅動下各取所需,加劇了“人證分離”亂象滋生蔓延。

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該加大對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的整治力度,嚴格查處騙取、轉讓、借用、偽造執業藥師資格證的個人和企業。同時,建立長效機制,建立執業藥師“掛證”黑名單,讓不良執業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山東青島市 潘鐸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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