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有媒體發表了武漢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員王向陽撰寫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鄉村振興背景下農村“三治”協同機制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這份研究報告根據對河南、湖北、安徽、四川、貴州等農民工流出地農村,和以廣東東莞、佛山及浙江紹興等為典型代表的農民工流入地的調研,得出結論稱中國絕大部分農民工群體尚沒有《勞動法》意義上的基本社會保障。該報告說,截至2018年底,中國有2.86億農民工,其中只有6202萬人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不到22%,“田野調研和統計數據均指向了這樣一個較為普遍且重要的社會事實:我國農民工群體參保率普遍較低”。
這份研究報告以田野調研和統計數據坐實了人們根據日常接觸到的事實所得出的判斷。從人們平時所能接觸到的農民工的情況看,很少有農民工加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現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體制的設計和設置,對于流動性大、間斷性多、季節性強的農民工來說,就形同道道關隘,使之難得其門而入。而問題更在于,參保率不到22%的現實,實際上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體制乃至整個社會的巨大風險。
農民工數量巨大、但參保率低的現實,標識了中國的發展階段和發達程度,不僅叩問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體制的設計和設置,更叩問了社會一次分配、二次分配以及稅收、財政體制的設計和設置。在當前的政府、資本和農民工的三方“博弈”中,政府的政策所向無疑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政府如何利用其在三者中的優勢地位,既保證國家所得,又能激勵資方投資,同時必須保證勞動者權益,這當然不是一個簡單的算術問題。在市場機制下,人多并不必然導致勢眾,相反,勞動力供過于求的后果,就是農民工數量充足,卻成為三方“博弈”中的不利者,不到22%的參保率就是三方“博弈”關系的可見結果。
如果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體制設計成為一個必須嚴格遵守的法律制度,即使資方千方百計降低用工成本,也必須考慮違法所帶來的成本。但是,現實的情況是,不為農民工投保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成了資方規避用工成本以及最大限度追逐產業利潤的最便捷通道。而許多地方政府,甚至將在此方面的網開一面、睜眼閉眼作為優惠資方政策的重點內容。這就造成了許多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體制洼地,越是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體制設計辦事的地方政府,在激勵資本方面就顯“失策”和失敗。
如果一個制度能夠得到一體遵行,就不會出現政府執行上的差異,因而也就不構成資本因此流動的理由。正是不同地方政府在遵行這一制度方面的差異,使得資本得以擇劣而居,向執行政策的洼地流動。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政府不能在稅收以及擴大財政收入上向資方讓利,以使資方騰出為農民工投保的利潤空間,那么,留住資本的招數就只有以農民工在參保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方面進行妥協。
這也正如報告作者所建議,當前社保制度設計必須充分考慮到并匹配農民工群體的流動性特征,簡化農民工流動過程中社保繳納、轉移、接續等環節的程序或手續,力爭“一卡在手、說走就走”。各級政府要加強對繳納社保等勞動權益問題的監督,切實履行勞動監察職能,并將其作為重要工作納入工作考核,對此問題監督越徹底,工作越充分,農民工社保參保率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