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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目驚心!“不算事兒”的交通行為會“出大事兒”

12月2日,即第8個“全國交通安全日”,公安部發布了“破壞交通規則的十大不文明駕駛行為”,“未按規定讓行”“違法停車”“未保持安全車距”等行為位列其中。令人吃驚的是,這些在很多人眼里“不算事兒”的行為為禍甚烈。據統計,僅2019年1月至10月,這10類破壞交通規則的不文明駕駛行為共造成9656人死亡、58675人受傷,其中,“未按規定讓行”一項造成4661人死亡、27015人受傷。

“不算事兒”的交通行為能“出大事兒”。觸目驚心的數字,反映著新的發展環境下我國交通安全領域面臨的新問題,呼喚著更高水平的交通安全管理和更強的安全出行意識。自2012年國務院批復同意將每年的12月2日設立為“全國交通安全日”,至今已有8年。從原先“遵守交通信號”“摒棄交通陋習”,到“社會協同治理”“細節關乎生命”,再到今年“守規則除隱患”,安全日的主題從對具體行為的要求,逐漸演進到“法治”“規則”層面。演進過程反映了對現代社會治理理念的秉持,反映了人們安全意識日益增強、交通法治精神日益入心、規則意識的日漸覺醒。

但是,人口密集、道路資源相對緊張是短時期難以改變的現狀。進入“汽車社會”以來,我國機動車數量出現爆發式增長,人車路矛盾越發緊張。當前的交通安全事業發展和廣大交通參與者的意識仍然不能完全適應高速發展的經濟社會環境。

在道路交通事故成因中,人的因素占比居高不下。酒駕醉駕、“三超一疲勞”、闖紅燈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危害已普遍為人所知,但一些破壞交通規則的不文明駕駛行為的危險性,尚未引起人們足夠重視。威脅交通參與者生命健康、財產安全的隱患,往往就大量存在于這些“不夠重視”的行為中。

要解決問題,就要牢固樹立規則意識,在消除人、車、路各類交通安全隱患的基礎上,持續在全社會開展以法治、規則為核心的“啟蒙運動”。這樣的啟蒙是一個“爭明斗暗”的過程。“爭明”,就是交通安全部門推動法治意識、法治思維在更廣泛的人群中普及,所有交通參與者遵守和維護規則,讓安全得以保障、秩序得以維系;“斗暗”,就是學會避免和抵制天性中“利己”卻又“損人”的那一部分,多為其他的交通參與者著想。

同時,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建立更加密切的部門協作機制,讓群眾的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需要進一步鞏固政府主導、部門聯動、行業盡責、公眾參與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長效機制,為創造安全暢通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夯實基礎。

利民之事絲發必興。“12·2”是一個警鐘,也是一次集中反思。在我國從交通大國往交通強國邁進的路上,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進程中,需要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拿出切實可行的辦法來,采取更精細的管理措施、更有針對性的防范舉措,繼續在“關口前置、瞄準源頭、狙擊隱患”的工作中實現新突破,這一點在當前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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