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報道,云南省麗江市寧蒗縣政府辦公室原主任毛某某飲酒后駕駛公車,交通肇事致行人一死兩傷,經該縣公安偵查終結后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寧蒗縣法院判處毛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處罰。12月24日,云南省紀委省監委通報了這起案例。通報稱,省委第五巡視組在接到群眾舉報后介入,麗江市中院指令永勝縣法院啟動再審,判處毛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酒后駕駛公車致人一死兩傷、棄車逃逸,之后又找人頂罪,這個案子可謂相當惡劣,僅列出其中的某項罪名單獨處理都可能被判刑,但其當時卻被免于刑事處罰。雖然經巡視組介入后,該肇事官員最終被緩刑,但以法律常識而言,疑點仍不小。酒駕致三人死傷,屬于重大交通事故,且酒駕犯罪性質惡劣,還有逃逸、找人頂罪的情節,僅作緩刑處罰,依然有違大眾認知。再有,官員被判緩刑,依照黨政紀應予“雙開”,這個細節不予公布,通報也就不完整。
而此事件中更大的問號還是,被認定存在偵查不力、取證不全、延時取證、失職瀆職、徇私舞弊、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等問題的相關司法人員,以及“個別干預辦案的領導干部”,最終的處理結果仍云里霧里。而這些,正是公眾關注的焦點。
通報稱,麗江市紀委監委成立了對毛某某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相關執法人員責任追究專案組,對寧蒗縣涉嫌違紀的王某某等11人的履職盡責情況進行了深入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分別給予了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如此通報恐怕有些過于籠統:首先,相關人員都受到怎樣的處分,應有更多信息公開;其次,判決過程中的瀆職、徇私舞弊問題相當嚴重,比如判決書未認定被告人毛發金交通肇事逃逸情節、未認定被告人毛某某飲酒后駕駛情節、未認定2傷的情節,對其處理僅涉及組織黨紀處分似乎也有些過輕。
總之,在此次事件中,官方接受輿論監督對相關問題重啟調查值得肯定,但進一步的處理結果信息公開也應充分詳盡,否則難免引發回避監督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