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漢中監管分局今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漢銀保監罰決字〔2020〕1號)顯示,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洋縣支公司(以下簡稱:“華夏保險洋縣支公司”)未經批準變更營業場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中國銀保監會漢中監管分局給予華夏保險洋縣支公司罰款三萬元的行政處罰;給予張楓警告并處一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陜西保監局于2016年5月發布的“關于張楓任職資格的批復(陜保監許可〔2016〕216號)”顯示,核準張楓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天眼查數據顯示,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分別為:北京千禧世豪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紀力宏計算機軟件科技有限公司、山東零度聚陣商貿有限公司、北京中勝世紀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利博文技術有限公司、天津華宇天地商貿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保險公司違反本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以下為處罰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