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新聞 > 熱點新聞 >

農夫山泉毀林取水事件始末 起訴微博舉報者現又撤訴

農夫山泉起訴“毀林取水”微博舉報者侵犯名譽權,法院裁定結果來了

今年初,農夫山泉在武夷山“毀林取水”引發熱議,之后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將舉報者強雯訴至法庭,要求其刪除微博舉報內容、賠償512萬元名譽損失費及公開道歉等。

而根據強雯提供給紅星資本局記者的民事裁定書顯示,10月28日,農夫山泉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出了撤訴申請,被法院準許。最終法院裁定農夫山泉支付案件受理費1.305萬元。對于撤訴原因,記者多次撥打農夫山泉電話,截至發稿時仍無人接聽。

事件回顧:

2020年1月11日,強雯通過微博(名為“Qiang小Qiang”)舉報農夫山泉未經國家公園管理局審批,在武夷山國家公園內使用大型器械施工。

之后,武夷山國家公園管理局介入調查,并在1月12日晚發布通報,稱舉報視頻中的施工現場是農夫山泉的施工便道,主要用于為附近取水點的施工做物料運輸,2019年10月份修建時未劃入國家公園范圍內。但是兩個月后的2019年12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武夷山國家公園總體規劃》中,將這個便道區域也調入了國家公園范圍內。按照規定,便道所在的區域不能施工。

隨后施工現場被叫停,1月15日,武夷山林業局等部門在施工便道處種上楠木恢復生態。

到了2月底,農夫山泉將舉報者強雯、武夷山大安源生態旅游有限公司(實控人為強雯父母)、上海東方報業告上法庭,認為“三被告聯合起來捏造杜撰了‘農夫山泉毀林、破壞生態’的事實,對其誹謗貶損,侵犯了其名譽權。”

訴訟中,農夫山泉要求強雯刪除1月11日至1月17日發布的所有微博內容,刪除在騰訊新聞上注冊發布的“舉報農夫山泉破壞生態爆料人”信息,刪除1月17日發布的微信公眾號文章《農夫山泉,你欠大安源和公眾一個道歉》,并索賠512萬元名譽損失費、要求三被告公開道歉一個月等。

杭州互聯網法院于3月3日立案,期間受疫情影響,案件在8月27日進行了開庭審理。強雯向紅星資本局介紹,當時農夫山泉代理人表示愿意和解,但被拒絕。10月28日,農夫山泉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被法院準許。

同時紅星資本局記者注意到,2013年4月10日,當時京華時報曾連續追蹤報道農夫山泉瓶裝水的生產標準不如自來水。2013年5月6日,農夫山泉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京華時報賠償損失2億元。這場經歷了4年的輿論紛爭,最終在2017年6月22日也以農夫山泉撤訴告終。

最新動態
相關文章
跨村聯建產業園 推動文旅融合規范化促...
各路豪杰搶灘氣泡水市場 各品牌誰能笑...
原材料價格持續上漲 汽車零部件企業能...
我國共有4.6萬家保險經紀相關企業 保險...
核桃編程頻繁電話 短信騷擾用戶被多次...
小電科技2020年凈利虧損1.1億元 分銷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