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底撈”“渠底撈”“清底撈”,“上海底撈”“下海底撈”“前海底撈”,“秦底撈”“唐底撈”“宋底撈”……你沒看錯,這是海底撈最近申請的263條商標信息。
海底撈作出如此舉動,源于今年8月份一場官司。這家企業狀告了一家叫作河底撈的企業,結果被駁回訴訟請求。理由是,河底撈標識與海底撈商標雖都有“底撈”二字,但在文字的字形顏色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而且,海底撈經營的是川菜火鍋,河底撈賣的是湘菜魚鮮,經營內容都不同,談不上混淆視聽。
但在這之前,海底撈告贏了海里撈,原因是兩家都是做火鍋的,海里撈明顯存在傍名牌之嫌。這兩個案例,有助于我們厘清商標是否侵權的標準,只有造成了足夠混淆,影響到品牌信譽的行為,才有可能構成侵權。司法機關“容忍”河底撈的原因是,既要嚴格保護知名品牌,也要避免因為“保護過嚴”,影響了市場活力。
但也要承認,海底撈和河底撈商標近似,可能會“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這一判罰案例,有可能會激發一些人的“靈感”——通過在不同行業注冊近似商標,達到“蹭名牌”的目的。海底撈搶注一系列商標,原因即在于此。
海底撈的案例表明,商標維權并不是非黑即白。在商標注冊“先到先得”的語境下,搶先為自己注冊近似商標,不失為一個辦法,也是知識產權意識增長的表現。
“蹭名牌”的企業也要意識到,盡管復制和模仿可能會得一時便利,但要真正創造出自己的品牌價值,還是要多運用創新、誠信以及契約精神,走好自己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