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南京市民陳女士在某直播平臺發現,某品牌口紅正在進行直播促銷活動,主播稱貨物積壓太多了,清倉大甩賣,市場價300多元只要49.9元。陳女士被打動了,立即下單。收到口紅后,陳女士發現口紅和平時在商場里買的不一樣。隨后,辦案民警抓獲了造假團伙的四名成員。
經過調查,犯罪嫌疑人周某原來在購物平臺做美妝生意,但認為利潤微薄,所以在其他渠道購買了假品牌口紅,并通過中介找到了網絡主播帶貨。他們從一些頻道購買大牌口紅,進口價為5 ~ 20元,銷售額價格為40 ~ 50元不等。在3天帶貨的時間里,嫌疑人交代,他們的銷售額達130多萬元。以低價拿著東西高價出售的話,嫌疑人利用的是直播之間觀眾的撿漏心態。
事實上,直播帶貨存在的問題已經引起了監管方面的注意。7月1日,中國廣告協會制定實施了《網絡直播營銷活動行為規范》,從行業自律層面規范行業發展。11月6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明確了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三大主體的責任與義務。
11月13日,國家網信辦發布《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從依法備案、營銷目錄、未成年人保護等多方面對直播帶貨做出規范,并明令禁止刷單炒信、虛構交易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