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晚,法院回應老人誤種罌粟被判5年。此前報道,因被鄰居介紹花很好看,一75歲老人種下兩粒罌粟果實,直到派出所檢查,清點出四千多棵,被判5年刑期。老人家屬稱,直到被抓才知道種的是毒品。
說明稱,近日,“老年人種罌粟被判5年”視頻和相關報道引發網友熱議,該院現將案件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2018年12月,被告李某某(生于1946年6月)在其兒子在連云港市海州區某鎮子經營的一個農場的空地上種植了兩枚罌粟花果實,于2019年3月8日11時被連云港市公安局新壩派出所民警查獲。經現場鏟除并清點,共計查獲罌粟幼苗4104株。
在調查階段,李某某多次交待清楚自己在種植罌粟,事發前李某某所在的村繼續通過廣播宣傳禁止種植罌粟。之后案件被依法移送我院審理。在給李某某送達起訴書時,經辦法官明確告訴他,可以委托辯護人,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依法為其指定辯護人。他們都明確表示,不需要委托或指定辯護人。
2020年9月19日,我院依法進行了第二次公開審理。當李某某以身體不適為由拒絕出庭,其家人拒絕配合時,警方在開庭當天聯系村干部將李某某帶到我院,共同參加了庭審。李某某當庭表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認罪接受處罰。庭審前后,法院官員能夠正常與李某某溝通,未發現生理性耳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1條第2款規定,“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植物3000株以上,數量較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李某某非法種植4104株罌粟,犯罪時已72歲,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事由,我院遂依法以李某某犯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在依法向李某某送達判決書之后,告知其家屬判決結果。李某某口頭表示上訴,后又由其同監室人員代寫、其本人按捺手印向該院提交了書面不上訴意見。
我院在依法打擊毒品犯罪的同時,也根據個案具體情況,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