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優酷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與北京優酷廣告有限公司相關不正當競爭糾紛一審法律文書公布。
文書顯示,原告優酷網絡公司訴稱,被告優酷廣告公司將原告“優酷”商標注冊為企業名稱并進行經營,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告辯稱,雙方不存在競爭關系,使用優酷字樣不會造成混淆,原告主張的權利商標在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程序中。
法院審理查明,優酷網絡公司享有專用權的權利商標均在有效期內,同時核準注冊日早于被告公司登記日,被告使用的“優酷”字號與上述商標中文部分完全相同,且其經營范圍與原告部分商標核準使用服務均與廣告相關,被告將優酷作為企業字號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最終判決結果為,優酷廣告公司停止在其名稱中使用“優酷”字樣,并賠償優酷網絡公司損失10萬元。
天眼查App顯示,北京優酷廣告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經營范圍包括廣播電視節目制作;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等。變更記錄顯示,該公司于今年6月10日更名為北京優沃廣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