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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收警示函,數據顯示其有多條違規處理信息

12月2日,太平洋(601099)公告,于近日收到陜西證監局《關于對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太平洋存在以下問題:


一、未按規定和協議約定及時公告韓城城投募集資金使用違規問題。即,公司在知悉‘20韓城03’、‘20韓城04’債券存在募集資金用途與募集說明書約定不符,以及‘20韓城03’債券存在募集資金賬戶使用不規范的違規情形后,未按照公司與韓城城投簽訂的《債券受托管理協議》第6.3條之約定在五個工作日內向市場公告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


二、未按規定和協議約定對韓城城投相關重大事項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太平洋在履行受托管理職責過程中,未采取充分手段核查發現韓城城投未披露重大訴訟、主要資產被凍結、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等重大事項,未盡到《債券受托管理協議》第4.1和第4.2條關于受托管理人持續跟蹤監督和關注義務。


太平洋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陜西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要求其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公開資料顯示,韓城城投成立于2005年7月,其經營業務主要為基礎設施建設、保障房建設及銷售、面粉加工及銷售,以及煤炭貿易等。自2018年起,韓城城投及其擔保的債項就發生多起逾期、違約。截至目前,債券市場上韓城城投存續債券共7只,合計余額為35.7億元。


太平洋是一家證券交易服務商,主要經營證券經紀業務、投資銀行業務、資產管理業務、研究咨詢服務等,具體涉及融資融券、股票質押、大宗交易、期貨、固定收益等方面,致力于幫助股東和投資人用戶合理配置資產,滿足其在證券投資領域獲取收益的需求。企查查APP顯示,太平洋已多次收到警示函。其中,2021年10月,四川證監局決定對太平洋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2020年,太平洋又分別收到廣東監管局的警示函,及云南監管局的監管措施、行政處罰。


2021年前三季度,太平洋實現營業總收入12.8億,同比增長59.9%;實現歸母凈利潤3.4億,同比增長243.2%;每股收益為0.05元。第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約6.05億元,同比增長99.46%;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約2.03億元,同比增長338.5%;實現基本每股收益0.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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