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文化和旅游部在官方網站上發布《關于取消喬月亮等5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資格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號)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文化和旅游部決定取消喬月亮、許冬瑾、江亮根、袁仁國、羅曉云等5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資格。
據證券時報報道,上述所提及的袁仁國是“茅臺酒釀制技藝”非遺傳承人之一,曾任茅臺集團董事長。許冬瑾任廣東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憑借中藥炮制技藝(人參炮制技藝)入選非遺代表性傳承人。
據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2021年9月23日上午,袁仁國因受賄1.13億元,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企查查APP顯示,袁仁國目前共關聯2家企業,企業狀態均已注銷。
11月17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康美藥業原董事長、總經理馬興田等12人操縱證券市場案公開宣判。馬興田因操縱證券市場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單位行賄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康美藥業原副董事長、常務副總經理許冬瑾及其他責任人員11人,因參與相關證券犯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許冬瑾共關聯64家企業,名下有多條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信息,被執行總金額達6.5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