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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租賃經紀服務費用


(資料圖)

8月30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實施意見。

觀點新媒體獲悉,《意見》提出,房地產經紀業務應當由房地產經紀機構統一承接,服務報酬由房地產經紀機構統一收取。分支機構應當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名義承攬業務。

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鼓勵按照成交價格越高、服務費率越低的原則實行分檔定價。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

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收取經紀服務費用。

房地產互聯網平臺不得強制要求加入平臺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實行統一的經紀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干預房地產經紀機構自主決定收費標準。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互聯網平臺、相關行業組織涉嫌實施壟斷行為的,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

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抓緊制定或完善房屋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經紀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合同示范文本,方便交易當事人使用。

積極推行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網簽和統一編號管理制度。房地產經紀機構促成房屋交易,應當通過房屋網簽備案系統辦理房屋買賣、租賃合同網簽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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