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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取消預售制”到“取消公攤面積”,近來房地產改革呼聲不斷。失落的樓市何時迎來春天?取消預售、取消公攤、取消物業,購房者就能踏實了嗎?8月26日,鳳凰網財經《封面直播》對話北師大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解讀房地產市場的走向與變革。
董藩認為,房產領域有兩個偉大的發明,一個是預售制,一個是按揭貸款。
預售制為什么是一個偉大的發明?董藩解釋道,房地產是資本密集型行業,預售制能夠使開發商在錢不夠的情況下,通過預售產生相當于融資的效果。
如果預售情況較好,產業鏈就會有較好的信心基礎,使施工企業、建材商等愿意賒帳,幫助開發商完成項目,有利于開發規模。如果僅靠開發商的自有資金,開發規模會大大下降。當開發規模下降即供給端下降了,但需求端沒有下降的情況下,就會導致價格飛漲。
第二,國外的經驗顯示,預售是檢驗市場認可程度的一個重要手段。如果預售的情況不好,就會倒逼開發商調整規劃設計。在中國這方面雖然被弱化了,但是還存在一定作用,很多開發商一期樓盤規劃時,可能因戶型偏大等原因預售效果不好,就會在二期、三期調整過來,這樣便促進了資源的優化配置。
此外,在董藩看來,預售對消費者有一定好處。除卻爛尾等特殊情況,正常情況下,房價穩步上漲時,消費者通過預售提前兩、三年買房,就意味著按照兩、三年前的供求關系去支付價格。因此預售雖然提前付錢,但消費者就相當于合作投資,分享了未來上漲中帶來的增值收益。
從這些方面來看,預售制有其存在的意義,那為什么被大家反對?
董藩表示,目前預售制還有一些缺陷。與中國相比,西方預售交了10%或20%的定金后。等到交房時才辦貸款,但中國是預售時就必須辦貸款,銀行提前兩三年收取利息,這實際上是對消費者財產權的傷害。并且,如果房子爛尾,風險也轉嫁給了買房者,因為消費者已經簽訂了貸款合同,銀行往往強制消費者無條件償還貸款,這非常不合理。因為產品并沒有到消費者手中卻必須償還貸款,還稱貸款和預售是兩個合同,但這兩個合同其實套在一起。
所以預售制本身沒有問題,重點是辦貸款的時間應移到交房時,并且對預售資金進行監管,監管方中必須有業主代表或者業主的律師才行,買賣雙方與政府共同監管,這樣才真正起到監管作用。
董藩強調,基于以上三大意義,預售制不應該取消,但是必須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