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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銀保監會發布《綠色保險業務統計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發揮保險在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中的積極作用。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綠色保險作為綠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在加強環境等風險管理、助力綠色產業發展和綠色技術新成果應用、加強環境生態保護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還可不斷提升公眾和社會的綠色環保意識,引導社會資源投向,促進經濟社會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前期,保險業已經在綠色保險領域開展了積極的探索和實踐,為了進一步加強監管統籌引領,實現綠色保險可統計可監測,提升綠色保險政策制定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從而更好地發揮綠色保險在落實國家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積極作用,銀保監會研究印發《通知》,首次對綠色保險進行定義,并建立《綠色保險業務統計制度》(以下簡稱《統計制度》)。
《通知》明確,綠色保險是指保險業在環境資源保護與社會治理、綠色產業運行和綠色生活消費等方面提供風險保障和資金支持等經濟行為的統稱。《統計制度》將按照產品維度和客戶維度相結合的方式,分步驟統計各保險公司綠色保險負債端業務。
據悉,《統計制度》分為三大部分,共計對14個一級項目和30個子項目開展統計,主要從保險產品和保險客戶兩個維度出發,統計綠色保險業務承保和理賠情況,包括“保單數量”“原保險保費收入”“保險金額”“賠付件數”“賠款支出”等統計指標。第一部分是環境、社會、治理(ESG)風險保險業務。主要按照保險產品的維度進行統計,包括巨災保險和碳保險等氣候變化風險領域、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和船舶污染責任保險等環境風險領域、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社會治理風險領域的保險業務。此外,在本部分相關子項設置了與第二部分業務交叉的統計項,解決重復統計問題。第二部分是綠色產業保險業務。主要按照客戶的維度進行統計,行業分類主要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發布的《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設置。包括生態農業、生態保護和生態修復等生態環境產業,太陽能產業、風能產業、水力發電產業、核能產業等清潔能源產業,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綠色交通、園林綠化、環境能源基礎設施等基礎設施綠色升級產業,以及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和綠色服務等領域的保險業務。第三部分是綠色生活保險業務。主要按照保險產品的維度進行統計,包括新能源汽車保險、非機動車保險等服務綠色生活的保險業務。同樣也設置交叉統計項。
《通知》強調,各公司應高度重視綠色保險業務統計工作,準確把握綠色保險定義及其內涵,緊密圍繞綠色發展理念,高質量地做好綠色保險業務統計工作。《通知》要求,各公司要加強綠色保險能力建設,強化綠色保險業務數據治理,優化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健全對綠色保險產品、綠色產業客戶和綠色保險標的的識別及管理機制。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扎實推進《統計制度》落地實施工作,同時進一步研究出臺綠色保險相關指導意見,建立健全綠色保險政策體系,推動綠色保險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各保險公司于今年12月起按月試報送全國數據,自2023年7月起正式報送全國數據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數據。為做好正式報送準備工作,自2023年1月起各公司應對服務綠色產業客戶的保險業務進行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