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緩解房企流動性壓力,金融管理部門頻頻出手,最新舉措事關預售監管資金!
中國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11月14日聯合發布《關于商業銀行出具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有關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導商業銀行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向優質房地產企業出具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業內人士稱,這將支持優質房地產企業合理使用預售監管資金,防范化解房地產企業流動性風險,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商業銀行合理確定保函期限
確保與項目建設周期相匹配
《通知》指出,監管賬戶內資金達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規定的監管額度后,房地產企業可向商業銀行申請出具保函置換監管額度內資金。商業銀行可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在充分評估房地產企業信用風險、財務狀況、聲譽風險等的基礎上進行自主決策,與優質房地產企業開展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業務。
在保函的額度和期限方面,銀保監會、住建部、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通知》要求,保函僅可用于置換依法合規設立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監管額度內資金。置換金額不得超過監管賬戶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資金額度的30%,置換后的監管資金不得低于監管賬戶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資金額度的70%。
監管額度內資金撥付使用時,保函金額相應下調,確保監管賬戶內資金始終不低于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資金額度的70%。如房地產企業未向監管賬戶內補足差額資金,保函金額不得調整。此外,要求商業銀行合理確定保函期限,確保與項目建設周期相匹配。
談及如何使用保函,上述負責人介紹,房地產企業提供商業銀行出具的保函,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請求釋放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相應額度資金的,監管賬戶行應配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做好必要的審核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研究同意后向監管賬戶行發出撥付指令。監管賬戶行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撥付指令做好資金撥付,并等額減少賬戶管理額度。
這類銀行
不得開展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業務
《通知》規定,監管評級4級及以下或資產規模低于5000億元的商業銀行不得開展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業務。商業銀行不得向作為本銀行主要股東、控股股東或關聯方的房地產企業出具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得出具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
墊付資金應足額計提撥備、真實分類
上述負責人表示,商業銀行在出具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時,要參照開發貸款授信標準,選擇經營穩健、財務狀況良好的優質房地產企業。保函額度全額計入對房地產企業及其所屬集團的統一授信額度。要通過保證金、房地產企業反擔保以及其他增信措施,防范保函業務風險,按要求計提風險資本,提取風險準備。一旦出現墊付,出函銀行要及時向房地產企業采取追索措施,保全債權安全。墊付資金應足額計提撥備、真實分類,不得隱藏風險。
《通知》還要求,各地不得強制商業銀行出具保函,不得將出具保函與當地預售資金監管資格掛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金融管理部門應為商業銀行開展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業務提供必要支持。
預售監管資金不得用于新增其他投資
對于房企應履行的責任,上述負責人稱,房地產企業要按規定使用保函置換的預售監管資金,優先用于項目工程建設、償還項目到期債務等,不得用于購置土地、新增其他投資、償還股東借款等。房地產企業要按約定承擔監管賬戶內的資金補足義務,確保項目建設資金充足。
【相關閱讀】
銀保監會等三部門:允許商業銀行與優質房地產企業開展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