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網財經訊6月15日,人民銀行長沙分行披露的罰單顯示,湖南新邵農商行因違反金融統計管理等多項規定,被罰款44.2萬元。
具體違規事項如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
2.開立其他專用存款賬戶未備案;
3.開立企業基本存款賬戶未及時備案;
4.撤銷企業基本存款賬戶未及時備案;
5.未按規定收繳假幣;
6.未按規定將假幣解繳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7.違反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安全管理要求;
8.異議超期處理;
9.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10.違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管理規定。
時任湖南新邵農商行信貸管理部副總經理何曙昌對異議處理超期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2萬元。
時任湖南新邵農商行內控合規部總經理肖旭棟對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