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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財眼|虛報、瞞報金融統計數據等13項違規 交通銀行湖南省分行被罰87.5萬元

鳳凰網財經訊8月11日,央行長沙中心支行更新的處罰公告顯示,交通銀行湖南省分行因虛報、瞞報金融統計數據等13項案由被罰款87.5萬元。

具體違法違規行為如下:

1.虛報、瞞報金融統計數據;


(資料圖)

2.違規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

3.撤銷企業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未及時備案;

4.撤銷企業基本存款賬戶未及時備案;

5.未按規定解繳假幣;

6.辦理貨幣收付、清分業務人員不具備判斷和挑剔假幣專業能力;

7.未通過“待報解預算收入”賬戶劃轉預算收入資金;

8.違反征信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9.征信異議處理超期;

10.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11.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12.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費者披露與金融產品和服務有關的重要內容;

13.漏報投訴數據。

此外,該行共有7位相關責任人被罰,具體情況如下:

時任交通銀行湖南省分行個人金融業務部總經理助理李某豐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1萬元。

時任交通銀行湖南省分行風險與授信管理部(內控案防辦)風險業務管理崗張某蹊對征信異議處理超期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1萬元。

時任交通銀行湖南省分行麓谷科技支行副行長張某松對征信異議處理超期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1.5萬元。

時任交通銀行湖南省分行溁灣鎮支行(屬麓谷科技支行管轄)零貸客戶經理喻某珺對征信異議處理超期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1萬元。

時任交通銀行湖南省分行業務處理中心副總經理、反洗錢處理中心主任姜某如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3.5萬元。

時任交通銀行湖南省分行業務處理中心副總經理、反洗錢處理中心主任劉某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3.5萬元。

時任交通銀行湖南省分行個人金融業務部總經理李某軍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罰款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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