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摘牌進入1個月倒計時時間,能否復牌尚存懸念。
8月21日晚間,恒大開始采取動作,披露了一份內控評估及對前任審計師提出的某些問題檢討的主要結果公告,主要目的是為了完成香港聯交所對其發出的額外復牌指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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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該份內控評估中也透露了一些問題的具體情況,例如,恒大財富等一度募資高達921億元,后續出現兌付困難停止銷售,截至2022年末,尚余340億元未兌付。
最終,恒大聘請的咨詢顧問公司認為,截至評估日,在評估工作范圍內,恒大內部監控體系及流程(包括制度、流程和控制執行)已基本完善,也能使相關內部監控風險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內控評估報告出爐
資料顯示,中國恒大從2022年3月21日開始停牌,按照相關規定,若其未能在2023年9月21日前復牌,便將進入退市程序。如今距離“摘牌”大限僅剩1個月,該公司開始陸續采取應對措施。
8月21日,中國恒大發布《內控評估及對前任審計師提出的某些問題檢討的主要結果》,意在完成港交所此前發布的復牌指引要求。
此前,中國恒大在2022年9月1日刊發有關港交所對恒大發出額外復牌指引公告,以及今年1月16日有關恒大更換核數師(審計機構)的公告。因此,中國恒大分別委任了羅申美咨詢顧問有限公司對額外復牌指引的內部監控及程序,以及國富浩華(香港)風險管理有限公司對前任審計師提出的某些問題,進行檢討。
羅申美發現了相應的內控缺陷,并提出了整改建議。
其中,發現的內控缺陷包括中國恒大未有建立利益沖突申報制度以規范員工、管理層及董事的道德行為流程;未有制定政策及管理制度,以監控恒大對上市規則下的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法規的遵循(包括內幕消息、重大信息、須予公布的交易、關聯交易,以及其他應予披露的交易等的信息識別、監控及披露程序)等企業內部監控環境。
另外,恒大已建立《集團總部管理辦法》及《項目公司管理辦法》,當中包含項目公司、項目地塊的處置流程、審批權限及土地合同履行流程,但未包括非地產類型的投資項目管理制度。
此外,羅申美還認為,目前,恒大的資金中心會每月組織地區公司的資金部及營銷品牌部開會討論預計未來一個月的新增融資及按揭下款的情況,但未有為流動資金管理制定書面政策。
針對上述問題及提出的相應建議,恒大方面逐個回應并表示將按建議完成相應整改。如針對流動資金管理政策,恒大表示,公司出現資金流動性問題之前,財務中心及資金中心會統籌地區按周/月編制現金流平衡預測表。同時,集團每月下發資金支付計劃,由財務中心、資金中心及綜合管理中心統計和管理,并共同跟進計劃的實施情況。目前各區域公司資金一般由政府共管及統籌,全力配合保交樓相關工作。
恒大還表示,集團將按建議,制定《恒大集團現金流預算及執行管理辦法》,要求地區公司、下屬公司每年制定《年度現金流預測表》,上報至財務中心及資金中心,形成《年度現金流預測匯表》。匯總表需由本集團執行總裁審閱后,提交至董事會審議決策。此外,資金中心亦需定期將《年度現金流預測表》及實際執行數據作比較,并進行差異分析,差異分析將上報至執行總裁審閱后,提交董事會審議決策。
恒大財富尚有340億元未兌付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咨詢顧問公司發現內控問題并提出建議,針對前任審計機構羅兵咸永道在辭任函中提出恒大可能存在的表外理財產品以及表外負債和未披露存款質押安排等,恒大進行了檢討,并委任國富浩華對相關問題進行檢討。
在檢討中,除了外界熟知的恒大物業134億元存款質押擔保被銀行劃轉一事,還詳細披露了恒大財富的情況。
根據國富浩華的檢測 ,羅兵咸永道所指的表外理財產品應為恒大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恒大金融財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即“恒大財富”)有關之理財產品。
據悉,恒大財富通過第三方發行主體發行,經與各地區金融產品交易所分別進行備案登記并批準發行定向融資產品。中國恒大各附屬公司因其資金需求通過恒大財富發起多個定融產品發行方案,恒大財富協調發行主體在金交所就各項定融產品進行備案登記。發行主體完成定融產品的備案登記后,發行了多項定融產品。
據悉,恒大財富協調發行的定融產品募資最終從發行主體通過投資方式為恒大表內各項目公司進行投資、借款、為恒大集團發出的商業承兌匯票進行貼現,以及投資恒大債券的4種主要方式,全面流入中國恒大集團體系。
2021年8月,基于出現兌付困難的情況,定融產品已全面停止對外銷售。按恒大統計數據,自定融產品發起至停售止,合共募資金額涉及921億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未兌付本息分別為合計約410億元及約340億元。
這屬于恒大首次披露恒大財富的詳細運作、終止以及兌付情況。
今年5月31日,恒大財富官微發布公告稱,因資金回籠情況不理想,5月可用兌付資金不足,無法按原標準兌付。同時,恒大財富表示,公司將繼續推動資產處置,努力籌措兌付資金。回顧過往,恒大的投資者先后經歷了先期實物資產抵扣、每月每位投資者兌付8000元,到每月每位投資者兌付2000元,再到此次兌付資金不足,無法按照原標準2000元兌付的情況。
最終對于上述內控報告,恒大董事會表示,經考慮內控評估報告及羅申美及國富浩華的建議后,董事會(包括獨立調查委員會)認為,恒大集團成員公司所實施糾正措施足以解決本集團內控體系及流程中發現所有的主要問題。董事會(包括獨立調查委員會)認為,恒大集團已提升內控體系及流程,并足以根據上市規則履行本公司責任并保障本公司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