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無小事,枝葉總關情。省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以來,廣大政協委員和政協各參加單位堅持為國履職、為民盡責,聚焦人民群眾身邊的教育、醫療、社會救助等民生實事,積極通過提案建言獻策,為增進民生福祉凝心聚力。
聚焦幼有所育 實現幼有善育
【資料圖】
大力發展學前教育,是國家生育支持政策體系的關鍵一環。民盟山東省委會調研時發現,我省在學前教育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為此,建議:
(一)全面落實“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和幼兒園總體布局規劃,增加公辦教育資源供給。全面落實落細《山東省“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統籌指導各市根據生育政策調整和城鎮化發展需要,按照城鎮居住社區人口配套學位標準調整優化幼兒園規劃布局,努力擴大公辦教育資源供給。
(二)鼓勵、支持和規范民辦普惠性幼兒園發展,持續優化普惠性資源結構。可先行先試制定《山東省社會資本舉辦幼兒園辦法》。從市場化角度,在開辦注冊、辦學許可、規劃設計、辦園用地、師資配備、經費保障等方面,制定社會資本辦園辦法,簡化手續、暢通渠道、掃清障礙,吸引鼓勵社會資本辦園。落實用地、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建立辦園成本、收費標準與政府補助聯動機制。
(三)完善政府投入為主、家庭合理分擔、其他多渠道籌措的經費保障機制,逐步提高學前教育財政投入水平。進一步優化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結構,提高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占財政性教育經費的比例,確保新增教育經費向學前教育傾斜。依法落實省定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生均財政補助標準,建立完善隨小學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四)切實提高幼兒園教師工資待遇及社會保障水平。暢通幼兒園教師職稱評聘通道,嚴格落實公辦園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政策,確保民辦幼兒園教師在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培養培訓、評優表彰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教師享有同等權利,幼兒教師工資及時足額發放、實現同工同酬。
(五)加強幼兒園辦園成本調查,健全規范收費機制。根據定價管理權限,對公辦幼兒園保教費進行成本調查或監審,實行幼兒園保教費動態調整,核定保教費收費標準并予以公開。科學確定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政府指導價,將辦園質量作為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生均補助等扶持政策的重要考量因素。科學核定辦園成本,明確幼兒園與家長的分擔比例,據此制定財政補助政策和收費政策,推動普惠性幼兒園健康持續發展。
精準配置醫療資源 守護鄉村振興“健康線”
近年來我省基層醫療衛生事業成績突出、進步巨大,但與鄉村人民群眾的期盼,以及縣域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量占比達到70%以上的目標要求,還有較大差距。省政協委員、濰坊市大數據局局長于冬菊建議:
(一)圍繞鄉村人口變化特征,加強鄉村醫療資源規劃布局。在縣域范圍內統籌考慮,以鎮域為基本單元,克服單個村莊人口少、支撐不足等難題,實現醫療資源在更大范圍內有效整合利用。在科學研判鄉村人口變化基礎上,持續優化配置鄉村醫療資源,將醫療資源配置與人口流動指標掛鉤,重點強化鄉鎮衛生院建設,同時根據“一老一小”實際需求開展村衛生室提質升級,方便群眾就醫。
(二)圍繞鄉村醫療需求多元化,推動醫療服務資源整合下沉。根據當前鄉村居民醫療服務需求日趨多元化的特點,在醫療資源設備、專科技術、醫養結合等方面加強配置。強化財政保障支持,落實政府辦醫職責,保障縣醫院、鄉鎮衛生院等按國家規定核定的基本建設、設備購置、人員等各項經費,實現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可及性、公平性。強化以城帶鄉,引導城市優質醫療資源向縣域輻射疏解,并注重發揮縣級醫院向上承接資源、向下傳導資源作用,暢通醫療資源向鄉村輸送通道。堅持因地制宜、因需制宜,完善分級診療制度,重點在鄉鎮衛生院開展急需專科建設,提升醫療服務能力。
(三)圍繞鄉村醫療機構吸引力不足,深化醫療體制改革。完善人事管理,創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招聘辦法,放寬標準,簡化流程。完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辦法,增設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崗位。開展試點突破,抓住國家衛健委遴選建設“基層衛生健康綜合試驗區”機遇,圍繞城鄉一體化、人才適宜化、診療分級化、賦能數字化、服務均等化等出臺扶持政策。加大傾斜力度,重視鄉村醫療機構人才建設,加強公共衛生人員配備,優先為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配齊公共衛生醫師。
完善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體系
近年來,我省逐步建立健全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基本生活救助為基礎,以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為支撐,以臨時救助、受災人員救助等急難救助為輔助,以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但仍存在低收入人口認定范圍不全、救助方式單一、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不充分等問題。為此,農工黨山東省委會建議:
(一)加快出臺完善我省低收入人口認定政策。盡快建立健全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認定標準,對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家庭實施醫療救助。進一步擴大醫療保障覆蓋范圍,針對支出較高的醫療服務,通過完善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長期護理保險等制度,進一步提高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及因病支出重病患者等低收入群體的救助保障標準。
(二)加快形成“物質+服務”救助模式。省級層面出臺加快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政策,明確服務類社會救助供給主體、對象范圍、服務內容、運行機制、保障措施,擴大服務覆蓋面,推動形成“物質+服務”的救助方式。在供給主體上,既要發揮政府牽頭作用,通過政府購買等方式提供必要服務,也要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撬動更多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實現政府“搭臺”、社會組織“唱戲”、困難群眾“受益”。
(三)建立慈善幫扶與政府救助銜接機制。推進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在政策、管理、對象、資金等方面相銜接,進一步整合資源;同時,打通信息壁壘,將政府部門、群團組織和各類慈善社會組織等開展救助幫扶的信息統一匯集,將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信息與慈善救助幫扶項目信息有效對接,為相關部門、單位和慈善組織開展救助幫扶提供信息支持。
(□通訊員 蔣琳瑋 記者 魏然 整理)